挪用公司三万公款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或挪用特定款物罪,量刑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若构成挪用资金罪,三万属于数额较大,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法律层面,挪用公司三万公款主要涉及两个罪名,分别是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二者的判定和量刑有所不同。
挪用资金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挪用资金从事非法活动的入罪标准是六万元;从事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入罪标准是十万元,但各地区可能会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在此幅度内进行调整。若挪用三万元公款属于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况,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可能达到入罪标准,通常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进行非法活动,可能会更严格地进行刑事追责。
挪用特定款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挪用的三万公款属于特定款物,即使数额相对不是特别巨大,但只要达到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程度,就构成此罪。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最终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主动归还挪用的公款,积极配合调查,可能会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