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酒驾主动承认,对于酒驾者,按酒驾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顶替者,一般不再以包庇罪论处,但可能会因提供虚假证言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受到相应治安处罚。
首先来看酒驾者的处理情况。酒驾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再说说顶替者。在顶替酒驾行为中,原本顶替者可能涉嫌包庇罪。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但如果顶替者主动承认顶替事实,司法实践中通常不再以包庇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其顶替行为属于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主动承认顶替酒驾的事实,体现了一定的认错态度和对法律的尊重。这种主动承认的行为在处理时会被考虑,相较于拒不承认,处罚可能会相对从轻。总之,无论是酒驾还是顶替酒驾,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应受到相应的制裁,同时也提醒人们要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