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暂时没有偿还能力时,合法的处理方式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达成延期或分期偿还协议、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法院审理执行等。
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是比较常见且合法的做法。债务人若暂时缺乏偿还能力,应主动与债权人沟通,说明自身实际情况,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双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延期偿还或者分期偿还的协议。这种方式既能避免债权人的利益在短期内受损,又能给债务人一定的时间来恢复偿还能力,实现双方的共赢。例如,债务人因突发疾病导致一段时间内无法正常工作,没有收入来源,此时与债权人协商,约定在康复工作一段时间后开始分期还款,每月偿还一定的金额。
如果债务有担保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债务人暂时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要先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在债务人确实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若协商不成,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确实暂时没有偿还能力,法院在执行阶段,会考虑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能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债务人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同时,法院也会保障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避免因执行给债务人及其家庭带来过度的困难。总之,通过合法的途径处理债务人暂时无偿还能力的问题,既能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