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虚构债务是不合法的行为,债权人可通过收集证据、申请鉴定、行使撤销权等方式应对,若涉及诉讼可请求法院对虚构债务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虚构债务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债务关系中,债务人虚构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有多种应对方法。
收集证据至关重要。这是处理此类问题的基础。债权人要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债务人虚构债务的各类证据,比如相关的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以还原真实的交易情况,证明债务的虚构性。例如,若债务人声称有一笔借款,但转账记录显示资金并未实际流转,或者聊天记录中双方没有关于该借款的真实协商内容,这些都可作为有力证据。
申请鉴定也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对于一些关键证据,如借条、合同等,若存在真实性疑问,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笔迹鉴定、印章鉴定等。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可以确定证据是否伪造,从而证明债务的虚构。
如果债务人虚构债务是为了逃避对债权人的债务履行,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在诉讼过程中,若发现债务人虚构债务,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处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债务人虚构债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比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债务进行诈骗,可能会触犯诈骗罪。若在破产程序中虚构债务,可能构成妨害清算罪等。总之,债务人虚构债务的行为是违法的,债权人应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