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并不必然导致离婚,需满足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无效,法院才会准予离婚。也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一、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强调了“因感情不和分居”以及“满两年”这两个关键要素。单纯的分居两年,如果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比如因为工作等原因分居,是不符合该法定离婚条件的。

二、诉讼离婚流程若要通过诉讼途径以分居两年为由离婚,首先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这是比较直接的证据,能明确双方分居的意愿和时间;房屋租赁合同,可证明一方在外单独居住的情况;居委会、物业等的证明,它们能证实一方在某段时间内单独居住的事实。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若调解成功,可能会达成和好或离婚协议。若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等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定确实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协议离婚方式除了诉讼离婚,还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怎么样分居两年才能离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