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案受理后开庭审理的时间并无明确法律规定,一般会在立案后一到三个月内开庭,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时间差异较大。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诉讼案从受理到开庭的时间是不固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这只是对整个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并非对开庭时间的明确界定。

通常情况下,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可能会在受理后的一到两个月左右安排开庭。因为简易程序相对简便,流程较快,法院需要尽快安排开庭以在三个月的审限内完成案件审理。而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由于程序更为复杂,涉及的环节更多,开庭时间可能会相对晚一些,可能在立案后的两到三个月甚至更久才会开庭。

影响开庭时间的因素众多。首先是案件的复杂程度,如果离婚案件涉及大量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债务纠纷等复杂问题,法院需要更多时间来进行准备工作,包括送达诉讼文书、收集证据、组织调解等,这就会导致开庭时间推迟。其次是法院的案件数量,如果法院受理的案件较多,排期可能会比较紧张,开庭时间就会相应延后。此外,当事人的配合程度也会影响开庭时间,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及时接收诉讼文书或者故意拖延,也会使得开庭时间无法确定。

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案受理后,可以与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联系,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大概的开庭时间安排。同时,要积极准备相关证据,为开庭做好充分准备。

离婚诉讼案受理多久可以开庭审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