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债权债务最好的方式要依据具体情况综合考量,通常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根据债权债务的性质、证据情况等,选择申请支付令、申请调解、申请强制执行公证或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处理。
协商是追讨债权债务较为温和且理想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沟通,就还款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这种方式能避免伤和气,节省时间和精力,还能维持双方的合作关系。例如,在商业合作中,供应商与采购商因货款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双方通过友好协商,采购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分期还款,供应商也给予一定的宽限期,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又不影响后续合作。
若协商无果,申请支付令是一种便捷的法律手段。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时,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规定期间内既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调解也是不错的选择。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由调解机构居中斡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经过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权人可以持该文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种方式能快速进入执行程序,节省时间和成本。
当其他方式都无法解决时,提起诉讼是最后的保障。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债务人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措施来实现债权。总之,追讨债权债务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合适的方式,以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