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警察不主动抓网逃人,可通过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向监察机关检举等方式处理。
要明确警察有职责和义务对网逃人员进行抓捕。当发现警察不主动履行该职责时,有多种途径可以采取。
向其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有领导和监督的权力。可以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将具体情况如网逃人员的相关信息、已知警察未采取行动的情况等进行详细说明。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反映后,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实存在不作为等问题,会责令下级公安机关进行整改并积极开展抓捕工作。
同级人民检察院也是可以申诉的对象。人民检察院具有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有权进行监督。可以向检察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说明警察未主动抓捕网逃人的情况。检察院经过审查,若认为有必要,会启动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抓捕的理由,若理由不充分,会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检举。监察机关负责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警察作为公职人员,其行为受到监察机关的监督。如果有证据表明警察存在故意不抓捕网逃人等违法违纪行为,监察机关会进行调查。一旦查实,会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在反映问题和申诉的过程中,要注意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证据,以确保相关部门能够有效地开展调查工作。同时,要保持理性和合法,通过正当的途径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