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报债权需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申报连带债权等特殊债权时按规定操作,最终由管理人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明确申报期限。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这个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接着,准备申报材料。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这里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借据、欠条等能够证明债权存在的文件。对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还需要提供担保物的相关证明材料。

然后,进行申报。债权人可以亲自前往管理人办公地点进行申报,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将申报材料送达管理人。在申报过程中,要确保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于特殊债权的申报有特殊规定。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最后,管理人审查。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数额等。管理人会编制债权表,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如果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审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流程是(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