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人是指企业的职工因企业拖欠其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从而在企业破产等特定情形下对企业享有债权的主体。

在企业运营过程中,职工为企业提供劳动服务,企业则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向职工支付相应的报酬和福利。当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破产等情况时,可能无法及时足额支付职工的相关费用,此时职工就成为了企业的债权人

职工债权的范围是有明确界定的。工资是职工劳动所得的基本报酬,企业拖欠工资会直接影响职工的生活。医疗费用、伤残补助和抚恤费用则是在职工因工作受伤、患病或死亡等情况下,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是保障职工退休后和就医时的基本权益,企业有义务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并划入职工个人账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比如企业裁员时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

职工债权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地位较为特殊。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要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上述费用。这体现了法律对职工权益的保护,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在企业破产时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职工债权人的存在反映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权益的保障对于维护职工的生存和发展、社会的稳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企业也应当依法履行对职工的义务,避免产生职工债权问题。

职工债权人是什么意思(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