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过公证的协议,其有效期取决于协议本身的约定。若协议中有明确约定有效期,则按约定执行;若未约定,一般自协议生效时起至协议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止,但可能因法定情形导致协议失效。
协议的有效期并非由是否公证决定。公证只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方式,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效力和有效期。
从协议约定角度来看,如果协议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比如“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那么在这三年的时间范围内,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另一方有权依据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当协议未明确约定有效期时,一般情况下,协议自生效时起开始对双方产生法律拘束力。协议生效通常以双方签字、盖章等符合约定或法定的生效条件为准。在这种情况下,协议的有效期通常持续到协议约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例如,在一份买卖合同中,卖方交付货物,买方支付全部货款后,该买卖合同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协议的有效期在正常情况下也就结束了。
然而,即使协议未约定有效期,也可能因一些法定情形导致协议提前失效。比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该协议无效;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协议等。此外,如果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协议自始无效,不存在所谓的有效期。
综上所述,没有经过公证的协议有效期的确定,关键在于协议的具体约定和法律规定,与是否公证并无直接关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