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批捕到开庭需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包括侦查机关继续侦查、补充证据,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则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当犯罪嫌疑人被批捕之后,会进入一系列法定的诉讼流程。首先是侦查阶段。在批捕后,侦查机关会继续开展侦查工作,他们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在此期间,侦查机关拥有多种侦查手段,例如讯问犯罪嫌疑人,通过面对面的交流获取其口供;询问证人,了解案件发生时的具体情况;进行勘验、检查,对犯罪现场进行细致的勘查和分析;开展搜查工作,查找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件;实施扣押物证、书证,固定相关证据;进行鉴定,确定一些专业问题,如伤情鉴定、笔迹鉴定等。这个阶段的时间一般较长,通常为两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侦查终结后,案件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会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他们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对各种证据进行核实和审查。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期限为一个月。经过审查,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后是审判阶段。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的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等。之后,法院会安排具体的开庭时间,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最终,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以刑罚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