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还款,需先确保有生效的法律文书,然后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内,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受理后会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要有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执行依据。这通常是经过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确定了债务人还款义务的文件。比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的判决书,且该判决书已过上诉期,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申请执行时效,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准备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明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执行的事项、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还需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的,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此外,有些法院可能还要求提供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比如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等,以便法院更有效地开展执行工作。
确定管辖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向法院提交申请后,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受理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会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执行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