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不接受调解,可以通过协商、申请有关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发生事故后,如果不接受调解,有多种途径可以推进后续处理。
首先是自行协商。当事人可以就事故相关的责任认定、赔偿等问题进行直接沟通和协商。这种方式相对灵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不过,自行协商需要双方都有解决问题的诚意和理性的态度。例如在一些轻微的交通事故中,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太大争议,只是在赔偿金额上有分歧,通过自行协商,可能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
其次是申请有关部门处理。不同类型的事故有不同的主管部门。以交通事故为例,如果不接受调解,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决定。对于工伤事故,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该部门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理。
最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一种较为正式和具有强制力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证人证言、医疗费用清单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一旦判决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过,诉讼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并且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