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调解后对方仍不给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给付内容且经司法确认有效,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调解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有时会出现调解后对方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情况。以下为应对办法。
首先是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时,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与劳动争议相关的证据(包括调解协议)等。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内容。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审理,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劳动调解协议经过了司法确认,那么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司法确认是指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确认其效力。经司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的司法确认文书等材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执行措施,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