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结婚证一般由婚姻登记机关收回处理,当事人也可自行保管留作纪念或销毁。

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按照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会收回双方的结婚证。这是因为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的法律凭证,一旦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夫妻关系即告解除,结婚证也就失去了其原有的法律效力。婚姻登记机关收回结婚证,是一种规范的操作流程,有助于确保婚姻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不会收回结婚证,而是会在结婚证上加盖“双方离婚,证件失效”的印章。这种处理方式同样表明该结婚证已不再代表有效的婚姻关系。

从当事人自身角度来看,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没有收回结婚证,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如何处理。一方面,有些当事人会选择自行保管结婚证。虽然婚姻关系已经结束,但结婚证毕竟见证了曾经的一段经历,对于一些人来说具有一定的纪念意义。将其妥善保管,放在特定的地方,就像是保留了一段人生的回忆。

另一方面,也有当事人会选择销毁结婚证。离婚是一个新的开始,销毁结婚证可以象征着彻底告别过去的婚姻,以一种决绝的方式开启新的生活。无论是保留还是销毁,都取决于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和心理需求。但需要强调的是,无论结婚证如何处理,都不影响离婚的法律效力,离婚是以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为准。

离婚后结婚证怎么处理比较好一点(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