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发生二年后报销医疗费用,需先确认该情况是否在法律规定的可处理范围内,一般要考虑是否已进行工伤认定。若未认定需看是否存在特殊情形可申请延长认定时间;若已认定,可按正常的费用报销流程准备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要明确工伤认定的重要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在工伤发生二年后才去处理报销医疗费用,大概率是超过了正常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不过,若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特殊情形,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所以要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存在上述特殊情形,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尝试申请工伤认定。
若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接下来就是准备报销所需的材料。通常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病历等。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可提前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准备好材料后,将其提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社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医疗费用将按照规定进行报销。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总之,工伤发生二年后报销医疗费用虽然存在一定的复杂性,但只要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流程积极处理,还是有可能实现费用报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