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应按照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在工伤期间工资待遇的发放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关于“原工资福利待遇”,这里指的是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所获得的全部工资收入以及享受的福利待遇。工资通常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也就是说,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不应因为工伤而减少收入。
停工留薪期的时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不过,如果职工的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职工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护理费用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依法支付。若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工伤职工在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以保障其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