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感情破裂但一方不愿离婚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在婚姻关系中,若出现夫妻感情破裂但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协议离婚这条路便走不通了,此时诉讼离婚成为可选择的途径。
诉讼离婚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民事起诉状、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民事起诉状要明确表达自己的离婚诉求以及事实和理由。
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立案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受理该案件。接着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确定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都有权利进行陈述、举证和质证。原告需要向法庭充分展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长期分居的证明、存在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对方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第一次起诉时,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原告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