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离婚判决书后办理结婚登记,通常还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以及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身份证是用于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通过身份证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等,以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户口簿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户口簿能够反映出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婚姻状况等内容。婚姻登记机关会查看户口簿上登记的婚姻状况,结合离婚判决书来确认当事人确实处于单身状态,符合结婚登记的条件。

关于照片,要求是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这些照片将用于结婚证书,以记录夫妻双方的形象。照片的要求是近期拍摄,能清晰反映双方的容貌,免冠是为了保证照片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是关键材料之一。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证明了前一段婚姻关系已经通过法律程序解除。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如果是一审判决,需要等上诉期届满且双方均未上诉,判决才生效;如果是二审判决,则作出即生效。只有提供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婚姻登记机关才会认定当事人已离婚,可以再次办理结婚登记。

此外,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的要求或特殊规定。因此,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建议当事人提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能够顺利完成结婚登记。

拿到离婚判决书后,办理结婚登记还需要什么(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