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没有离婚证,而是由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其效力等同于离婚证。当事人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后,无需再办理离婚证。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另一种是诉讼离婚,由法院处理。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是起诉阶段。起诉方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和理由。证据方面,可能包括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接着是审理阶段。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财产状况、子女抚养等情况。
然后是判决阶段。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除了判决,法院也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离婚调解书。
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一旦离婚判决书生效,或者双方签收离婚调解书后,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当事人凭借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就可以证明自己的离婚状态,在后续办理户口迁移、再婚登记等事项时,它们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无需再额外办理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