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标准统一的离婚办理户口迁移证流程图,但办理大致会涉及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相关证件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这些步骤。

离婚后办理户口迁移证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的过程。以下为各环节的具体说明。

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需准备本人身份证、离婚证、房产证(若有)等相关材料,前往想要迁入地区的派出所,填写户口迁入申请表,表明想要将户口迁入该地区的意愿。派出所会根据当地的户籍政策和实际情况,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经过审核,如果申请人符合迁入条件,迁入地派出所会出具同意迁入的证明。这意味着迁入地已经接纳申请人成为本地户籍的一员。

第三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带着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证明,回到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户口迁出申请。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迁出条件。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审核通过后,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会为申请人开具户籍证明,证明申请人在该地区的户籍信息。

第五步:持相关证件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将身份证、离婚证、户籍证明、房产证等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户政科会对材料进行再次审核。

第六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经过审核无误后,户政科会签发《准迁证》,这是户口迁移的重要凭证。

第七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拿着《准迁证》回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派出所会开具迁移证。

第八步: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最后,申请人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完成户口迁移。

离婚办理户口迁移证流程图(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