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房屋所有权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若都未办理过户登记,已合法占有房屋的一方优先;若都未过户也未占有,合同成立在先的一方有一定优势。

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中,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定。

已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当出卖人将房屋卖给多个买受人时,如果其中一个买受人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该买受人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即使其他买受人可能先签订合同或者已经实际占有了房屋,也不能对抗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

都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况:如果多个买受人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此时已合法占有房屋的一方具有一定优势。占有房屋是一种对房屋实际控制和管理的状态,合法占有意味着买受人基于有效的合同等原因入住房屋等。这种占有体现了对房屋的实际利用,在确定所有权归属时会被考虑。

都未过户也未占有的情况:若所有买受人均未办理过户登记且未实际占有房屋,那么通常合同成立在先的买受人在主张房屋所有权上更具优势。合同成立时间可以通过合同签订的日期、相关付款凭证等证据来确定。不过,最终的所有权归属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法院综合判断。

需要注意的是,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一房二卖不仅损害了买受人的利益,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出卖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房二卖房屋的所有权归什么(0)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