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想离婚而对方起诉离婚时,需要积极应对诉讼。要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准备相关证据,按时参加庭审进行答辩,表明不想离婚的态度和理由。
在接到对方起诉离婚的消息后,会收到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比如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一定要及时签收。这是参与诉讼的重要前提,若不签收,可能会影响后续的诉讼权利行使,法院依然可以按照程序进行缺席判决。
然后,要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一方面,仔细研究原告的起诉状,了解其提出离婚的理由和诉求。例如,如果对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就要思考双方在感情方面是否真的存在严重问题,有没有和好的可能。另一方面,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这些证据可以是夫妻之间的聊天记录、共同旅游的照片、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等。比如,两人曾经一起度过的温馨时刻的照片,能体现出夫妻之间还是有深厚感情的。
接下来,按时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要清晰、坚定地表明自己不想离婚的态度和理由。可以从夫妻相识相恋的过程、共同经历的困难和美好、对家庭的付出等方面进行阐述。同时,认真听取对方的陈述和观点,对于对方不合理的诉求和说法,要进行有理有据的反驳。比如,对方声称因性格不合要离婚,但实际上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已经相互包容、相互理解,并没有因为性格问题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就可以通过具体事例来反驳。
如果法院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对方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能再次起诉离婚。在此期间,双方可以尝试改善关系,修复感情。如果对方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依然要积极应对,重复上述的步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面对对方起诉离婚,要以理性和积极的态度参与诉讼,尽力争取自己期望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