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受伤鉴定需经过委托、受理、检查鉴定、出具鉴定意见等步骤,一般由办案机关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依据相关标准对伤者损伤程度等作出判断。
打架受伤鉴定通常是由办案机关(如公安机关)委托进行。当发生打架事件并有人受伤后,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伤情鉴定。如果需要,办案机关会开具委托鉴定书,明确鉴定的事项和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工作。
接着是鉴定机构受理。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查看委托手续是否齐全、鉴定材料是否完整等。若符合受理条件,鉴定机构会予以受理,并与委托方签订委托鉴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后进入检查鉴定阶段。鉴定人会对被鉴定人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了解受伤的部位、程度、症状等情况。同时,还会查看相关的病历资料、影像学检查报告(如X光片、CT片等),这些资料能为准确判断伤情提供重要依据。鉴定人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等相关标准,对伤者的损伤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该标准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损伤有明确的界定和分级,例如重伤、轻伤、轻微伤等。
最后是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在完成检查和分析后,会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会详细说明鉴定的过程、依据和结论。如果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但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整个打架受伤鉴定过程遵循科学、公正、合法的原则,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案件的处理提供有力的证据。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对人身损伤程度和用作证据的痕迹、物证、致伤工具等进行检验、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