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盗窃金额较小警察不管,可通过正当途径进一步处理。可以要求警察说明不处理的理由,若理由不合理,可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当认为警察对于盗窃金额较小的案件不管时,不要慌张,要冷静处理。按照法律规定,无论盗窃金额大小,只要存在盗窃行为,公安机关都有义务进行受理和调查。第一步应该做的是与负责的警察进行沟通,礼貌且明确地要求其说明不处理的具体理由。因为有可能是存在误解,例如警察可能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或者有其他工作安排。
如果警察给出的理由明显不合理,比如以金额小为由直接拒绝受理,这是不符合规定的。此时,可以考虑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上级公安机关有监督和管理下级公安机关工作的职责,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上级公安机关说明事情的经过,提交相关的证据,如盗窃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的联系方式等,以便上级公安机关能够全面了解情况。
行政复议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要准备好详细的材料,包括个人身份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认为公安机关不作为的理由等。
另外,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于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有监督的权力。人民检察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存在违法行为,会要求其依法处理。在向检察院申诉时,同样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详细的情况说明,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在面对这种情况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督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