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被撞,误工费一般由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在营运车被撞的情况下,误工费赔偿责任的确定有着明确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对于营运车辆来说,其因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运营而产生的停运损失,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误工费,是合理的赔偿项目。当事故责任明确,一方被认定为全责时,该方的保险公司就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比如,一辆出租车被撞,交警认定对方车辆负全责,出租车因维修停运了5天,这5天的营运收入损失就属于误工费范畴。出租车车主可以向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会对损失进行核定。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会优先进行赔付。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全部误工费损失,那么商业三者险会接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若侵权方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或者赔偿金额超出了保险的赔付范围,那么剩余的误工费就需要由侵权人,也就是全责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误工费赔偿时,营运车主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营运合同、收入流水、维修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停运损失金额。只有证据充分合理,才能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

营运车被撞误工费谁给赔偿(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