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发生车祸认定为工伤后,单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五级六级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关系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若未缴纳工伤保险,单位需承担全部法定赔偿项目。
要明确上班途中发生车祸认定为工伤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赔偿问题需分情况来看。如果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等。
而单位需要承担的赔偿项目主要有以下这些。一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二是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三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也全部由单位承担。这就要求单位切实履行好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以保障职工权益,同时也降低自身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