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避让行人出车祸的责任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可能是行人责任、汽车驾驶人责任,也可能双方都有责任,甚至可能存在第三方责任。
在判断汽车避让行人出车祸算谁的责任时,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行人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比如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导致汽车为避让行人而发生车祸,行人通常要承担一定责任。例如行人突然从非人行横道处横穿马路,汽车为避免撞到行人紧急转向,结果撞到其他物体或车辆,这种情况下行人的违规行为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行人可能要承担主要或部分责任。
若汽车驾驶人本身存在过错,即使是为了避让行人,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驾驶人超速行驶、开车时注意力不集中等,在遇到行人时因自身反应不及或操作不当而发生车祸。假设驾驶人在限速 60 公里/小时的路段以 80 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当看到行人时虽然采取了避让措施,但由于车速过快仍发生了事故,驾驶人就不能免除自身责任。
还有可能是双方都有责任的情况。行人有一定违规行为,同时汽车驾驶人也存在一些轻微过错,此时双方都要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另外,有时还可能存在第三方责任。比如道路存在缺陷,如路面有大坑未及时修复,汽车为避让行人驶入该坑导致车祸,道路管理部门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或者其他车辆的干扰影响了汽车的正常行驶,使得汽车在避让行人时发生事故,该干扰车辆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实际处理这类事故时,交警会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看监控等方式,全面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各方的过错程度,最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准确认定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