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37天没出来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刑。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在此期限内没出来通常是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但逮捕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后续是否判刑要经过法院审判来确定。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为拘留后的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37天。如果在37天内没有被释放,往往是检察院批准了逮捕。
然而,被逮捕并不等同于会被判刑。逮捕只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后续案件会进入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等阶段。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继续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如果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只有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才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后,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所以,即使在看守所37天没出来,也不能直接得出会被判刑的结论,需要经过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后由法院来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