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不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遇到个人债务不还的情况时,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解决。首先是协商,这是最直接且成本最低的方式。双方可以就还款的时间、方式等进行沟通,尝试达成一致。债务人可能因为暂时的资金困难而无法按时还款,通过友好协商,债权人可以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这样既维护了双方的关系,也有可能顺利收回欠款。
如果协商不成,调解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可以找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如共同的朋友、基层调解组织等,从中斡旋,促使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调解相对灵活,且氛围较为缓和,有助于解决纠纷。
仲裁是一种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程序相对简便、高效,一裁终局,能够快速解决纠纷。不过,前提是双方有有效的仲裁协议。
诉讼则是最具强制力的解决途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追讨欠款。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债务的存在和金额。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债务人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债务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拍卖债务人的财产等,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此外,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所以,债权人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