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打欠条后不还钱,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申请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在日常生活中,借钱打欠条但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有多种解决办法。
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这是最温和的解决方式,直接与借款人沟通,了解其不还钱的原因。如果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可与对方重新约定还款时间和方式,例如延长还款期限、分期还款等,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双方新的权利和义务。
若协商无果,可考虑申请支付令。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条件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会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另外,若双方在借款时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后,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准备好相关证据,如欠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借款事实和金额的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作出判决。如果借款人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