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有争议时,判离时间需依据具体适用的程序来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还可延长。若当事人上诉,二审审理期限一般是三个月。
在离婚案件中,当涉及财产争议时,法院的审理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而审理程序是决定时间长短的关键因素之一。
首先是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于离婚财产有争议的案件,如果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种程序相对简便,审理流程加快,能较快得出判决结果。不过,若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并不简单,不适合简易程序,法院可能会将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其次是普通程序。对于大多数离婚财产争议案件,法院通常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这意味着普通程序下,案件审理时间可能会因特殊情况而大幅延长。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总之,离婚财产有争议时判离的时间没有固定答案,会因案件复杂程度、审理程序、是否上诉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提供相关证据,以促进案件的顺利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