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协议离婚的途径就行不通了,此时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起诉状中要明确表明自己的离婚诉求,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主张。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尝试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或者达成离婚协议。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通过法院的调解书来解除婚姻关系,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做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整个诉讼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需要有一定的耐心和时间成本。而且,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比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