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六岁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法院通常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可能判给父亲,也可能判给母亲。
在确定六岁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诸多因素。
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是重要考量因素。这包括经济收入、居住环境等。经济收入稳定且能为孩子提供良好居住条件、教育资源的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具优势。例如,一方有稳定的高收入工作,能为孩子提供优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而另一方收入不稳定,居住环境也较差,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孩子判给经济条件更好的一方。
孩子的生活习惯和成长环境也不容忽视。如果孩子一直与某一方共同生活,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生活习惯,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法院一般会尽量维持孩子原有的生活状态。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与爷爷奶奶感情深厚,且一直居住在爷爷奶奶家附近的学校上学,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抚养权判给与孩子共同生活的这一方。
双方的抚养意愿和态度同样重要。如果一方积极争取抚养权,并且表现出对孩子成长的高度关注和责任感,愿意为孩子付出时间和精力,而另一方对抚养权持无所谓的态度,法院会更倾向于将孩子判给抚养意愿强烈的一方。
孩子的意愿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被考虑。虽然六岁孩子的认知和表达能力有限,但如果其能够清晰表达自己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也会予以参考。
此外,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赌博、吸毒等)、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一般不会将孩子抚养权判给这一方。总之,法院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做出最有利于孩子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