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离婚诉讼开庭后,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三个月内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六个月内宣判。但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所以最长多久宣判并没有明确的上限。
在离婚诉讼中,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里的三个月是从立案开始计算,而不是从开庭开始计算。简易程序通常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如果二次离婚诉讼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那么从立案到宣判一般不会超过三个月。
若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则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普通程序下,正常情况下六个月内审结,但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若还需延长还得报请上级法院批准,这就使得审理期限可能会大幅延长。
二次离婚诉讼开庭后到宣判结果出来的时间,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案件的复杂程度,如果涉及到大量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证据收集困难等情况,法院需要更多的时间去审查和判断,宣判时间就可能会相应推迟。另外,法院的案件量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法院在某段时间内案件积压较多,那么审理和宣判的时间也可能会有所延长。
虽然法律规定了审理期限,但对于二次离婚诉讼开庭后最长多久宣判结果出来并没有一个绝对的上限,因为特殊情况的延长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的。不过,法院会尽量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案件的审理和宣判,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