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户口跟谁并没有硬性规定,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既可以跟父亲,也可以跟母亲。
在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的情况下,户口的归属问题主要依据双方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来决定。从法律层面而言,法律并未对孩子户口的跟随方做出强制性要求,给予了父母较大的自主协商空间。
如果孩子户口跟随父亲,可能存在一些便利之处。比如在某些地区,孩子上学等公共资源的分配可能与父亲的户籍所在地相关。若父亲所在地区的教育资源较为优质,为了孩子能够享受到更好的教育条件,选择将户口跟随父亲是一个合理的考虑。而且,若父亲家庭在当地有房产等不动产,孩子户口落在该房产处,在入学等方面可能会更加顺利。
反之,孩子户口跟随母亲也有其合理性。例如,母亲的工作较为稳定,且工作地点附近的生活配套设施,如学校、医院等更加完善,将孩子户口跟随母亲,能让孩子在生活上更加便利。同时,若母亲所在社区的公共服务质量较高,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会有积极的影响。
此外,若涉及到孩子未来的出国等事宜,户口所在地也可能会对相关手续的办理产生一定影响。所以,在决定孩子户口跟谁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双方应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和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沟通协商,以确定最适合孩子的户口归属方案。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