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不判离婚后,是否分居取决于当事人自身意愿,并非必须分居。但分居在一定情况下对后续离婚诉讼有帮助。

在司法实践中,一审不判离婚后,分居不是强制要求。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会准予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不过,分居对于再次起诉离婚有一定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一审不判离后选择分居并持续满一年,再次起诉时,法院很大程度上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若一审不判离婚后双方继续共同生活,也并非没有再次离婚的可能。在后续生活中,如果出现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比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情形,也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是否分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从情感角度看,如果双方矛盾激烈,暂时分居能避免冲突进一步升级,给彼此冷静思考的空间。从法律角度讲,若想通过分居为下次离婚诉讼做准备,需注意保留分居的证据,如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所以,一审不判离婚后,分居不是必然选择,但了解分居在离婚诉讼中的作用,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一审不判离婚需要分居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