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单位不给走,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若处于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即可离职;若已过试用期,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到期后无需单位批准也可离职。若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阻挠,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等方式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履行了提前三天告知的义务,三天后劳动者就能够合法离职,用人单位不得阻拦。

对于已过试用期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可以是辞职信、离职申请等,并且要确保用人单位收到该通知。当三十日时间届满,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劳动者都有权利离开工作岗位。例如,小李已转正,他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了书面离职申请,三十天后公司以工作交接未完成等理由不让他离职,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小李有权正常离职。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违法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当遇到辞职单位不给走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离职意愿和依据的法律规定,争取和平解决。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的送达凭证、与单位沟通的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主张。

辞职不给走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