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通常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但也存在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支付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在员工离职时,工资结算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正常情况下需一次性结清: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者在离职后陷入工资被拖欠的困境。例如,员工按照正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工作交接完毕,用人单位就应该当场结清工资。这样做可以让劳动者及时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维持生活的正常运转,也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尊重。

特殊情况可按周期支付: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有自己的工资支付周期和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按照固定的支付周期发放,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员工离职时,可能会按照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周期来支付工资。不过,即使是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也不能无限期拖延支付工资。比如,用人单位规定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员工在月中离职,那么可能要等到次月15日才能拿到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故意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超过了合理的期限,就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时未按照规定结清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员工离职是不是必须结清工资(0)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