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和被单位辞退在原因、程序、经济补偿、对再就业影响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原因方面,自己辞职通常是个人基于自身职业发展规划、家庭因素、对工作环境不满意等主动做出的选择。比如,个人为了追求更好的职业晋升机会,或者因家庭原因需要更换工作地点。而被单位辞退往往是由于员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单位经营困难等客观原因导致,像员工多次无故旷工,或者单位因市场不景气进行裁员。

程序方面,自己辞职一般需要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单位辞退员工则需要遵循更为严格的程序。如果是因为员工过错辞退,单位要掌握充分证据,并按照单位内部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如果是无过错辞退,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方面,自己辞职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除非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此时劳动者主动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而被单位辞退,若属于单位无过错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等情况,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单位违法辞退员工,则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再就业影响方面,自己辞职在求职时,可能会给新雇主留下主动规划职业的印象,但也可能需要解释辞职原因。被单位辞退,如果是因为个人严重过错导致,可能会对再就业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新雇主可能会对其工作态度和能力产生质疑;若是因单位经营问题等客观原因被辞退,影响相对较小。

自己辞职和被单位辞退有什么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