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合犯通常包括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这里主要说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的区别,二者在行为数量、触犯法条关系、处断原则等方面存在不同。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牵连犯是数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且触犯不同罪名。

行为数量方面,想象竞合犯是实质的一行为,也就是行为人仅仅实施了一个行为,只不过这个行为同时导致了多个危害结果,触犯了多个罪名。例如,行为人开枪射击他人,这一行为既造成他人死亡(触犯故意杀人罪),又打坏了旁边价值昂贵的文物(触犯故意损毁文物罪)。而牵连犯是数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这些行为之间存在着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比如,为了实施诈骗行为,行为人先伪造了国家机关公文,然后利用伪造的公文进行诈骗,伪造公文行为和诈骗行为就是两个行为。

触犯法条关系方面,想象竞合犯中所触犯的数罪名之间并没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它们是因为行为人实施的单一行为偶然地联系在一起。而牵连犯中,行为人所实施的数行为分别触犯的罪名之间具有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是基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行为的客观性质形成的。

处断原则方面,想象竞合犯一般是从一重罪处断,即按照所触犯的数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名定罪处罚。比如上述开枪的例子,会比较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损毁文物罪的法定刑,按较重的罪名来处理。而牵连犯的处断原则相对复杂,有的情况下是从一重罪处断,有的情况下是数罪并罚。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依照法律规定处理;在没有特别规定时,理论上倾向于从一重罪处断。

总之,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虽然都涉及到多个罪名,但由于行为数量、法条关系和处断原则等方面的差异,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准确区分,以确保正确定罪量刑。

竞合犯和牵连犯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