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主要在证件名称、监制机关、权证编号、标注信息等方面存在区别。不动产权证是房地产权证的升级版本。
证件名称:房地产权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而不动产权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从名称上就可以直观地看出二者存在差异。
监制机关:房地产权证监制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前,建设部负责全国房地产的管理工作;不动产权证监制单位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等职责,不动产登记是其管理范畴内的重要工作。
权证编号:房地产权证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建房注册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也有两个编号,分别是证书编号和不动产权编号。其中,不动产权编号具有唯一代码,相当于证书记录的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通过该编号可以锁定该不动产的信息。
标注信息:房地产权证主要记载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权证在房地产权证的基础上,对使用期限、取得价格等进行了明确标注。例如,在使用期限方面,会详细记载土地使用的起止时间,让权利人对土地使用的时间范围有更清晰的认识。
版本及功能:房地产权证只有一个版本;而不动产权证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并且,不动产权证在技术和管理上更加先进,采用了更高的防伪技术,能更好地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