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时间到了检察院让去,可能是要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变更强制措施、进行审查起诉相关工作如讯问、告知权利义务,或者是案件有新的进展需要犯罪嫌疑人配合等。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取保候审时间到了,检察院通知去,很可能是要对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时,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检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去,可能是为了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向犯罪嫌疑人宣布解除决定,并退还保证金(如果是以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
也有可能是要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侦查有了新的情况,比如发现犯罪嫌疑人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等,检察院可能会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如将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通知犯罪嫌疑人去,就是要告知其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这可能是审查起诉阶段的正常程序。取保候审期间,案件仍在继续侦查和审查。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检察院可能已经完成了大部分的审查工作,通知犯罪嫌疑人去是为了进一步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同时,检察院也会告知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如有权委托辩护人等。
另外,案件可能有了新的进展或变化,需要犯罪嫌疑人配合调查。例如,有新的证人证言、物证等证据需要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或说明情况,或者需要犯罪嫌疑人对某些问题进行补充陈述。
总之,取保候审时间到了检察院让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犯罪嫌疑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前往,并积极配合检察院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