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技术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且复杂的工作,它对于准确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这一规定是合理且必要的。因为技术鉴定往往涉及到众多专业领域的知识和复杂的检测、分析过程。例如,在一些化工生产事故中,需要对化工原料的成分、反应过程、设备的运行参数等进行详细的检测和分析;在建筑工程事故中,要对建筑材料的质量、结构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工艺等进行全面鉴定。这些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专业资源,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
如果将技术鉴定时间计入事故调查期限,可能会导致事故调查组为了赶时间而无法深入、全面地进行技术鉴定,从而影响事故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不计入技术鉴定时间,可以让专业机构和人员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严谨的检测和分析,确保技术鉴定结果的可靠性,进而为准确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合理的整改措施提供坚实的依据。所以,从保障事故调查质量和科学性的角度出发,技术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是符合实际需求和科学规律的。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