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承包人不提交结算资料时,发包人可通过书面催告、依据合同约定处理、收集保留证据、考虑委托第三方审计、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等方式来应对。
书面催告是很重要的一步。发包人应以正式书面函件的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催告,明确告知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并说明逾期不提交的后果。这样做既体现了发包人解决问题的诚意和规范流程,也为后续可能的处理留下书面证据。
依据合同约定处理。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通常会对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的时间、内容等有明确规定。如果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不提交结算资料,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来追究其责任,比如扣除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违约金等。
然后,收集保留证据。除了书面催告函,发包人还应收集与工程相关的各种证据,如工程施工记录、工程变更通知、会议纪要等。这些证据可以辅助证明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造价,即使承包人不提交结算资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为结算提供依据。
考虑委托第三方审计。如果承包人一直不配合提交结算资料,发包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工程进行审计。审计机构可以依据发包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现场勘查等方式,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和计算。不过这种方式可能需要发包人支付一定的审计费用。
最后,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如果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发包人可以尝试与承包人再次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若协商无果,发包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的方式,要求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并完成工程结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之前收集的证据将起到关键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