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躲避债务不能操作。这种行为不仅违反诚信原则,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且该行为最终也无法真正逃避债务。
在法律层面,并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夫妻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一些人试图通过假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一方,而让另一方承担债务,以此来躲避债务,这种做法存在诸多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即使夫妻双方通过离婚协议对财产和债务进行了分割,但该协议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例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向银行贷款用于购房,之后为躲避债务办理假离婚,将房产归一方所有,债务归另一方承担。但银行依然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贷款。
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躲避债务,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财产转移行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法院认定债务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会依法撤销相关的财产转移合同,恢复财产的原有状态,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假离婚躲避债务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诚信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债务的行为都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一旦被发现,债务人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诉讼费用、损害赔偿等。
此外,从社会层面来看,假离婚躲避债务的行为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序良俗。如果这种行为被允许,将会导致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假离婚躲避债务是不可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