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社保的工伤需先进行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
一、确认劳动关系当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保且职工发生工伤时,首先要确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后续工伤认定的基础。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需要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工资条等)、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证明职工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一般情况下,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结论是确定工伤赔偿的重要依据。
四、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五、协商不成的处理方式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职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如果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并作出判决。通过以上法律程序,未交社保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