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退且未签劳动合同,通常可获得双倍工资差额赔偿以及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从员工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止,这段时间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例如,员工每月工资5000元,工作了8个月未签合同,除去第一个月,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7个月的工资作为双倍工资差额,即35000元。
关于辞退的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是合法辞退员工,比如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例来说,员工工作了2年3个月,月工资6000元,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需支付的赔偿金为6000×2.5×2 = 30000元。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是因为经济性裁员等合法原因辞退员工,也需要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员工被辞退且未签劳动合同,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主张相应的补偿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