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止申请书是当事人向工伤认定机构提交的,请求暂时停止工伤认定程序的一种书面申请文件。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工伤认定工作无法按照正常程序继续进行,此时就需要用到工伤认定中止申请书。
申请的原因主要包括:劳动关系不明确,当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时,需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来确定劳动关系,在这期间工伤认定程序就需要中止;医疗诊断不明确,职工所受伤害的病情复杂,一时难以得出准确的诊断结论,需要进一步的检查、鉴定等,也会导致工伤认定程序暂停。
申请书的作用在于合法地暂停工伤认定程序。它给予相关方足够的时间去解决影响工伤认定的问题,比如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医疗诊断等。通过提交申请书,使得工伤认定程序的暂停有了合法依据,避免了因一些客观因素未解决而强行推进认定程序可能导致的错误认定。
申请书的内容通常包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申请事项,即明确提出中止工伤认定程序的请求;申请理由,详细说明导致需要中止认定的具体情况,如存在劳动关系争议、医疗诊断不明确等;最后还需要申请人签字并注明申请日期。
后续程序当导致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相关方可以向工伤认定机构提交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的申请,工伤认定机构会在收到申请后,继续开展工伤认定工作。总之,工伤认定中止申请书是工伤认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文件,它保障了工伤认定程序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